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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因雞房重地脆皮鹹水雞為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加盟商如欲加盟本公司所經營之食品販賣業務,為免口說無憑,雙方將另行簽立加盟合約書,以保障雙方權利並規範雙方義務。本辦法僅為說明使用。本公司同意在加盟商遵守合約議定條款下,於合約有效期間內,同意加盟商使用雞房重地加盟店之招牌與名稱。 契約簽訂每次為期參年。 加盟商不得擅自增加營業店面及地點,亦不得將其所訂購之貨品轉供或轉讓他人銷售。

本公司除加盟商同意外,不得於加盟商營業場所區域同一道路500公尺內,提供相同商品供他人銷售。

本公司提供加盟商商品,如有增減由本公司決定之,加盟商不得未經本公司同意自行增加或販賣其他商品。

全省統一建議銷售價格銷售商品。

為配合本公司之輔導工作,加盟商應遵守以下之約定:

(一)加盟商所販賣之商品,如係本公司可供應之系列,應向本公司訂購。

(二)加盟商應隨時維持店舖內之整潔與衛生。

(三)加盟商營業時間,店舖擺設、商品組合,應遵照本公司之規定。

(四)加盟商應參加甲方所舉辦之訓練課程與會議。

(五)加盟商使用之各項耗材,除本公司書面同意者外,一律向本公司購買。

(六)雙方應嚴守各項經營情報與合約內容之秘密,不得洩漏給第三人。

(七)本公司供應之商品加盟商不得轉售給中盤商或同業經銷商或零售商等第三者。

(八)加盟商應配合本公司之廣告或推展計劃。

(九)加盟商應遵守本公司所教授之其他物料製造方法及經營方式,不得擅自修改產品、經銷設備及相關原料品牌。

雙方於訂約期滿後,如欲續約,則加盟商應重新訂定契約。

加盟商之經銷設備器具如推車等設備配置(如附件)。

加盟專線:0925339499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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